公司收到的生育津贴必须全额支付给员工,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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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后,应直接发放给女职工,单位不得克扣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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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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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地区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后,单位需全额转交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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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地区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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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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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单位需将差额返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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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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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义务
产假期间,单位应代缴社保、公积金,待收到生育津贴后扣除代缴部分再支付员工。
总结 :生育津贴是专款专用,必须全额支付给员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延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