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机关单位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主体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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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介入。无论单位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均需由单位承担津贴发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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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平均工资越高,津贴金额越高。计算公式为: $$ \text{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通常津贴发放周期为产假结束后。
二、发放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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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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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90天内提交材料:社保卡、出生证、住院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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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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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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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材料:社保卡、出生证、住院发票复印件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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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参保证明、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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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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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原标准发放,无需额外申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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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推行“直接发放至个人”模式,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