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
根据四川省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保 不包含生育保险 。具体说明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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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单独参加生育保险
直到2025年1月1日,四川省才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需以职工基本医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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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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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费率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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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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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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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依据 :为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四川省政府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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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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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需满足职工基本医保连续参保满12个月的条件,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全省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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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生育医疗费按当地政策执行,与职工医保合并后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历史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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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策 :四川省曾出台文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但该政策未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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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曾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将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目前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保中不包含生育保险 ,但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职工基本医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