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费满6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关于六安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综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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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流产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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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未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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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流产18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
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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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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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其中假期天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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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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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晚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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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42天(满4个月至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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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期限
- 产假结束后(总天数≥158天)可申领,最长不超过240天(含生育津贴240天+30天晚育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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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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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周前流产或非定点医院急诊产检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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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在参保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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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需提供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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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 未参保职工生育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六安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