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报销 通常需要 在工伤定点医院进行,但存在紧急情况可先行急救后转院的特殊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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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报销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治疗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即定点医院)就医,费用符合“三目录”(诊疗项目、药品、住院服务标准)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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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处理
若发生突发急症,职工可先到 就近的医疗机构 进行急救,伤情稳定后再转至工伤定点医院继续治疗。此时,先行救治的费用仍可能获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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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说明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已协商一致选择非定点医院,或存在其他合理情形(如特殊地理位置限制),经批准后可能允许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并报销。
总结 :工伤报销以定点医院为原则,但紧急救治的灵活性为职工提供了必要保障。建议受伤后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