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直接结算
社保卡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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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与就诊
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开药,医生开具药方后到结算窗口进行费用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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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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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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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或诊疗项目不在支付范围内的部分,需自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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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持有《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认定通知书》的慢性病患者,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可享80%报销比例。
二、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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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登记
入院时需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系统自动关联医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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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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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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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由医保基金和患者自付(例如70%基金+3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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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透析、化疗等)可享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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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出院时系统自动计算报销金额,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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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社保卡
领卡后6个月内未激活的社保卡将限制使用,需到指定银行网点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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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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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三级以上医院提出申请并报社保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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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先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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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提升至71%,4年后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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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缴费单据等材料。
四、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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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病情危急时可在非定点医院抢救,5日内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后使用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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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形 :未参保人员需自费就医,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
以上流程及比例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