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成员住院时, 不能直接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报销 ,但可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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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责任主体不变
住院费用需由患者本人医保卡直接结算,共济账户仅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影响医保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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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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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支付门诊、住院或药店个人负担费用,余额不足时才使用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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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个人账户余额仅限门诊个人负担费用使用,住院费用仍需通过医保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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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资金限制
共济账户资金不可替代医保报销,仅能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且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
总结 :医保共济不改变报销主体,住院费用报销由医保统筹处理,共济账户仅作为个人负担费用的补充支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