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浠水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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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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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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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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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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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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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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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 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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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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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1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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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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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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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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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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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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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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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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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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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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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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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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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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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1种):在村级直接报销点按村级比例报销,县外就诊需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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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比例65%-70%,封顶线约4万元。
四、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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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累计 :最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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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累计 :最高4万元。
注意事项 :具体报销以实际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及政策调整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