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报销范围因地区和保障类型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国家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以医保为主)
-
22类重大疾病
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需满足新农合/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累计≥3000元。
-
特殊病种
如儿童白血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等,部分地区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二、社会医保大病统筹
覆盖符合医保目录的恶性肿瘤、尿毒症、脑中风等22类疾病,报销比例通常为50%-90%,具体因地区而异。
三、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适用于医保/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如2万-8万元),报销比例可达85%-95%,部分城市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民政局专项救助
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保障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等3类疾病,具体政策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注意事项 :
-
不同地区对病种、报销比例及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民政部门规定为准。
-
部分政策需先通过新农合/医保报销,剩余费用再申请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