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已将人工耳蜗植入术及耗材纳入医保,报销比例因产品类型和地区政策而异,中选产品按集采价全额纳入报销,非中选产品超出最高中选价部分需自付,患者自付比例由各地医保部门确定,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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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及配套耗材(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均纳入医保支付,按乙类项目管理。中选产品以集采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中选最高价的,按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患者自担。 -
适用人群与条件
需为四川省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确诊为双侧重度/极重度耳聋,助听器或其他装置无效,符合手术适应症。异地就医未明确收费标准的,暂按就医地标准执行。 -
自付比例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患者需咨询参保地政策。例如,部分城市可能设定乙类项目先行自付10%-30%,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比例结算。
四川医保大幅降低了人工耳蜗治疗的经济负担,但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产品选择、参保类型及地方细则,建议提前向当地医保部门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