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0%
低保户在县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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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80%-90%
说明:低保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基本医保可报销较高比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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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70%-80%
说明:相比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略低,但仍高于普通门诊。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通常为 60%-80% 。
三、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仍较重的,可申请医疗救助,比例通常为 70%-90% 。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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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限制
两次报销(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总封顶线为 3.5万元 ,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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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顺序
遵循“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再申请大病保险,最后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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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
示例计算
假设低保户在县级医院住院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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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10万 × 70%-80% = 7万-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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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假设自付部分达起付线):(10万 - 基本医保报销额)× 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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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报销(剩余部分):≤9000元(2025年新政策)
最终自付部分约为:10万 - (7万-8万) - 大病保险报销额 - 医疗救助额(≤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