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法自行购买。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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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生育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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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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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求 :可要求单位补缴生育保险费,未补缴期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向生育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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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损失,可主张赔偿,具体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或通过仲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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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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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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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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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缴费用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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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仲裁不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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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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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补缴申请通常需在欠缴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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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需在生育后按规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具体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
建议优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再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