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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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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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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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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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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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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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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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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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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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 连续缴费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2007年连续参保10年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70%。
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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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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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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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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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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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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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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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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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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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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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个人需先行垫付1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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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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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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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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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92%(最高支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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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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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超8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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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负担 :超2.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按55%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说明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权威来源,具体政策可能调整,建议以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