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最新政策,医保缴费满一年(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是申领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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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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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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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期间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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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金期间
-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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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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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当月缴费不足12个月,但自中断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可补申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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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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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 按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计发天数与当地标准一致。
总结 :福建生育津贴需满足“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这一核心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金期间人员需额外注意医保参保状态。建议生育前确认单位缴费记录,避免因中断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