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核心原则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按较高数额发放,差额部分需补足。
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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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生育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基数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则按社平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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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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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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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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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产假前工资,需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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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全国多数省份(如广东、四川、北京)均明确将产假前工资作为基准线,违反规定可依法维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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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产假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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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等条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