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地区社保基数为15700元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个税起征点
= 15700元 - 5000元
= 10700元
二、适用税率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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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0700元属于第2级税率区间(36000元至1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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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该级距无速算扣除数,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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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10700元 × 10% = 107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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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计算未考虑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及其他扣除,实际税额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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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或社保平台查询最新税率及扣除政策,以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