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女方领取生育津贴后,男方通常无法再次领取。具体说明如下:
-
基本原则
生育津贴属于社会统筹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生育事件中,生育津贴由女方(或未就业配偶)领取,避免重复享受福利。
-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
该法明确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且仅限一方领取。
-
-
例外情况
极少数地区可能允许男方在特定条件下领取,例如:
-
男方未参加生育保险且女方未就业,可报销医疗费用;
-
男方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等地方性要求。
但此类情况需以当地政策为准,且仅限生育医疗费用,不包含生育津贴。
-
总结 :在常规情况下,女方领取生育津贴后,男方无法领取。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