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职工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天数根据流产时的怀孕时长计算:未满4个月可领15天,满4个月可领42天,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发放。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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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需满足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不足9个月需在流产后连续缴满12个月),且流产行为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政策。 -
津贴标准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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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天数}
$$
例如:月均工资8000元,怀孕3个月流产可领约4000元(8000÷30×15)。 -
申请材料
需提交《天津市生育津贴申请表》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医学证明》,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注意事项
- 异地流产需提前备案,确保医疗费用可结算。
- 多胞胎或难产情况不适用于流产津贴,仅正常分娩可叠加天数。
符合条件者需及时申请,避免错过待遇。津贴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医保部门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