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漏交一个月可以补上,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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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主体与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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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企业原因导致断缴,企业需在欠缴后一个月内完成补缴,补缴后生育津贴可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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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个人原因(如离职、未按时缴费)导致断缴,个人无法自行补缴,需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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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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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放宽至6个月),且缴费期间不能断缴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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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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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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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成功后,生育津贴不受断缴影响,可正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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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前已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连续缴费满12个月),补缴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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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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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一般为欠缴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可能面临滞纳金或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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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如报销比例、产假天数)存在差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