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高血压购买重疾险可能面临拒赔风险,但需根据未告知行为的性质、时间节点及保险合同条款综合判断。若投保时故意隐瞒且在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若投保超过两年或属于非重大过失,理赔结果可能不同。
投保时隐瞒高血压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但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的后果需结合投保人的主观意图和保险公司核保流程分析。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且未告知行为对承保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如导致高血压相关疾病被排除在保障范围外),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解除合同并拒赔。若投保人因疏忽未告知,且未告知内容与保险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可能仍需承担赔付责任。如实告知义务通常存在于合同订立阶段,若保险公司在承保后未及时核保,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抗辩权,此时再主张解除合同可能无效。
法律条款为未如实告知行为提供了基本框架。《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不可抗辩条款)。若未告知内容属于投保前已确诊的重大疾病(如高血压引发的心脏病),且与理赔疾病直接相关,部分法院可能认定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发现未告知行为,仍可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应主动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尤其是涉及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情况。若不确定自身健康状况是否影响承保,需提前通过体检或咨询医生确认,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若已因疏忽隐瞒高血压病史,建议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交补充健康告知,根据公司审核结果选择继续承保、加费承保,或调整投保策略。投保人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健康告知范围、免责条款及不可抗辩条款的具体适用条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理赔纠纷。保险公司则应优化核保流程,通过智能审核、医疗数据共享等手段提升风控效率,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