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涉及津贴计算标准、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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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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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 :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 ÷ 参保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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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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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78天(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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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208天(基础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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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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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
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津贴。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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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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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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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参保地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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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步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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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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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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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拨付:10个工作日(自缴费次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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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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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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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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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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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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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原工资的,余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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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假期前未满12个月工资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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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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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流产等符合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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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费用,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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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