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生育保险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仍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与生育津贴属于并行待遇,前者覆盖医疗费用,后者补偿产假期间收入损失。关键前提是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二者互不冲突但不可重复享受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放宽至6个月);二是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规定;三是申领时仍处于参保状态。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长。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发放。例如,单位月均工资7000元、产假98天,津贴约为元。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高于则单位不得克扣。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实现津贴直发个人账户。
需注意两类特殊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仅能报销医疗费用,无法领取津贴;男方参保仅可申请护理津贴,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津贴与单位产假工资不可叠加领取,需优先选择待遇更高的方案。
建议生育前确认缴费记录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政策差异影响申领。生育津贴的申领时效通常为生育后1年内,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1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