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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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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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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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奖励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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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143天(128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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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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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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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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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及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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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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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根据具体项目(如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等)增加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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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以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500元为例,顺产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 6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34167 \text{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