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只发放128天剩余天数由用人单位补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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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责任主体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即使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若实际工资高于津贴标准,剩余天数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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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3个月内完成欠费及滞纳金的补足,逾期超过3个月则由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全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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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若津贴天数不足实际产假天数,差额部分属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范围。
总结 :生育津贴仅覆盖128天时,剩余天数由用人单位补足,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