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领取天数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结合地方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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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的基础产假为 98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分别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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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政策
部分地区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生育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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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正常生育98天,难产/多胞胎分别增加15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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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额外延长60天,合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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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在原有基础上延长60天,享受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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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实际产假天数。例如,单位月均工资7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7000÷30×158≈37,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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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企业未参加生育保险,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但总产假天数仍以国家规定或地方政策为准。
结论 :生育津贴天数以 158天 为常见标准(含基础产假及地方延长),而非180天。具体天数需结合参保地区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