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以158天为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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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的基础假期为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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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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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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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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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独生子女 :部分地区额外增加30天(如济宁)
合计可延长至 158天 ,且延长期限内均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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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均工资}}{30} \times 158 $$
例如,单位月均工资8000元,津贴约为42,133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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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天津、上海、广州)可能将基础产假与延长假期合并计算,但生育津贴仍按158天发放。
总结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统一按158天计算,其中包含98天基础产假及各类延长假期,具体天数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