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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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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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单位缴费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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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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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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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产科/妇科)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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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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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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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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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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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位月均工资3000元,顺产90天则津贴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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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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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每增加难产或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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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符合晚育条件(如2025年政策新增晚育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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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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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流产:1个月至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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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相当于4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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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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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获3个月失业保险金替代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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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未参保且符合条件者,可获女职工津贴50%的一次性补助(如顺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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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建议 :具体金额以2024-2025年度缴费基数为准,可咨询张家港市社保中心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