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基数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基数按 职工生育当年 的 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计算,而非实际缴费年度。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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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界定
以生育当月起往前推12个月为计算周期,例如2024年生育的,基数为2023年全年缴费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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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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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生育津贴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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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单位全年缴费基数总和 ÷ 参保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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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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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上下限
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或高于300%,则按社平工资的上下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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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发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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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无关,仅与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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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前未连续参保,可能影响津贴计算,需确保生育前已缴纳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