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与生育险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两者不能同时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费用需分别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可叠加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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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持有合法生育证(准生证)、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证明、住院费用明细等材料,且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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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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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覆盖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的项目(如药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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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在村卫生室/卫生院就诊可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50元(临时补液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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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出院后需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证、准生证、社保卡等材料到新农合窗口办理。
三、生育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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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适用于城镇职工,报销生育津贴及部分医疗费用(如难产、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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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 :仅适用于农村户籍人员,覆盖生育相关费用。
总结 :生育费用需根据参保类型选择对应保险报销,两者不可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