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保统筹报销办法采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覆盖住院、门诊和特殊病种, 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度累计封顶线为50万元。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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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
-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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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20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0%。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50%,年度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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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分段报销:1-5万元报60%,5-10万元报70%,10万元以上报80%。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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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经前两重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还可按70%-100%二次报销。
提示: 参保人可通过"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余额及报销记录,异地就医需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