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慢病报销规定主要分为门诊慢病分类、申报条件、报销比例及注意事项四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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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慢病 (16种):如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需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起付线300元,一档报销比例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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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慢病 (51-52种):如肺结核、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等,起付线300元,一档报销比例35%-50%。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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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符合病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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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慢病不得重复申报,病情进展符合甲类标准的可终止乙类待遇。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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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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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40%(如糖尿病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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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60%(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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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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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35%(如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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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50%(如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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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癫痫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一档/二档均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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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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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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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检查(如MRI/CT)每年不超过2次,需在本院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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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异地就医期间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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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就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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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享受甲乙类待遇的,仅负担一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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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与慢病费用需分别开具处方或代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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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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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起新增肺结核、慢性乙丙肝等6种慢病纳入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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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病种支持直接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自烟台市医保局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