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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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需在浙江省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产当月),且缴费单位需为浙江省内企业。若涉及省外单位或跨市(县)流动,需提供生育参保证明。
二、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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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待遇享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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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
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需在1年内补缴并申领待遇。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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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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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办理
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分娩次月起1年内办理申领手续。
总结 :浙江省生育保险需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政策,生育时需处于参保状态,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