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关键亮点包括:定点机构购药可直接结算、医保目录内药品可报销、异地就医需备案后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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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时,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可直接在院内药房购买,系统自动按医保政策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慢性病患者可凭处方在定点医院一次性开具1-3个月药量。 -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刷卡时自动扣除报销部分。部分城市支持“双通道”机制,特殊药品(如抗癌药)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住院同等报销比例。 -
异地购药注意事项
跨省临时外出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定点机构购药可直接结算。未备案的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需提供发票、清单等材料。 -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公众号,查询可报销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目录外药品需全额自费。
参保人员购药时需主动出示医保凭证,核对结算单报销金额。若遇系统故障或拒刷情况,可保留凭证向当地医保局反馈。建议优先选择“一站式”结算的定点机构,减少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