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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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600元/年。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 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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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报销比例:80%。
- 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有所区别,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其他病种400元/月,重症肌无力合并其他病种420元/月,其他合并病种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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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20%。
- 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治疗方式有所不同,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85%,血液透析报销95%等。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600元/年,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 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年,即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80%,即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80%。
- 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有所区别,如城镇职工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其他病种400元/月,重症肌无力合并其他病种420元/月,其他合并病种300元/月。
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但乙类项目个人需要先行自付20%。
- 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治疗方式有所不同,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8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自付后报销,血液透析报销95%,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报销88%,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和糖尿病胰岛素按相应住院报销比例规定支付。
以上就是牡丹江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