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可以二次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覆盖范围
大病二次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部分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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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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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无需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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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需在参保时勾选“大病保险”选项(年费约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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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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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3年北京市为例:首次报销后个人自付≥30404元(居民医保)或39525元(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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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费用(如PD-1抑制剂)单独累计,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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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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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甲类100%报销,乙类按比例报销)及门诊特殊病种(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的合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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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药物(如部分进口靶向药)费用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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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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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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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50%;2-4万元:60%;4-6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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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封顶线:居民医保约50万元,职工医保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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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专款专用,无需额外缴费。
四、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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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结算 :已实现全国联网的医院,可在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结算窗口直接办理,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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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通常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清单等,具体以医院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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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不覆盖医保目录外费用及已通过其他途径(如医疗救助)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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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
大病二次报销是有效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保障,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医院结算或线下窗口便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