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辽宁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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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累计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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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时间
报销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满足连续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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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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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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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一个月需正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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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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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报销产检、分娩等医疗费用,但需注意补缴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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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时处于在职状态,可领取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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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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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费,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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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累计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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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报销
- 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男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申请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报销,但无生育津贴。
四、报销流程(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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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结婚证》、医疗费用发票、产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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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单位或社保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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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并计算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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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款项:报销金额直接划入指定账户。
五、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参保人员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