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险报销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全额报销及生育津贴。 关键亮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医疗补贴、异地生育可直接结算、灵活就业人员可报销医疗费(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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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连续缴费要求:生育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计划生育合规:需提供《生育登记单》或《再生育审批单》,分娩医院需为沈阳市或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 特殊群体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仅报销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50%医疗补贴;失业人员仅报销医疗费(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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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材料
- 医疗费报销:顺产限额2300元,剖宫产3200元,多胞胎每胎增加300元。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出院小结。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晚育增加60天。需额外提交《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及单位账号。
- 异地生育:提前备案可联网结算;垫付费用需在分娩后6个月内申请报销,线上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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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代办:由经办员通过沈阳市医保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个人办理:持材料至医保中心窗口或线上申领,津贴拨付至单位后发放个人。
提示: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兼得,需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申领;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可追溯报销出生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