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具体如下:
-
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根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自2019年起在部分地区全面推行合并,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总结报告确认合并条件成熟,2021年起正式全面实施。
-
合并方式与效果
-
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和管理,但保留原有生育待遇。
-
报销简化 :产前检查、住院生产等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统一结算,通常每年结算一次,避免过去需分阶段报销的繁琐流程。
-
-
缴费与参保范围
-
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承担的医保费中已包含原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
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障作为医保的组成部分,参保即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在全国范围内合并为生育医疗保险,通过统一征缴、简化流程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