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
深圳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 个人 ,但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单位与个人的分工协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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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而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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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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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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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集和提交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如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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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或缴费,职工可要求单位直接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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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产假工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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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属于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用于替代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产假天数}$$ -
产假工资 :通常指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垫付的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发放机制不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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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正常缴费,生育津贴由本人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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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统筹
生育津贴的申领不受参保地限制,职工可在深圳任意社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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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可领取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津贴的权益直接惠及职工个人,但需通过单位作为申领和发放的中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