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158天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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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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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天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为158天(含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的假期)。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单位月平均工资10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约为58133元。
三、津贴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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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津贴按日计算,覆盖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如难产、多胞胎生育等需额外增加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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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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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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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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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4岁以上生育第一孩):增加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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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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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兼得,津贴替代原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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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最长可请6个月,属于国家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天津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政务平台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