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根据待遇类型和参保情况有所不同,普通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叠加激励政策后大病保险最高可达36万元。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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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住院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医院级别分级报销。未经转诊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 -
大病保险叠加
基础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连续参保或未发生报销的参保人可享受激励政策,每次提高限额3000元,累计最高提升6万元,最终大病保险限额可达36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从60%递增至90%。 -
特殊群体优待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住院不设年度限额,起付线降至40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上浮至90%。门诊慢性病如精神病、结核病治疗无起付线。 -
门诊待遇关联
普通门诊未用完的年度限额(60岁以下500元、60岁以上700元)可结转至住院额度。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700元。
提示:2025年集中缴费期参保个人仅需缴400元,逾期全额缴费1070元且待遇受限,断保可能触发3个月以上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