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中提供的信息,结合贵州毕节社保基数4700元的情况,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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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免征额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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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具体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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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4700元(社保基数) - 3500元(起征点) =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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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1200元 × 3% - 0 = 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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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 :4700元 - 36元 = 4664元。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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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算未考虑社保(五险一金)实际扣除金额,仅以社保基数4700元为应发工资进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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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精确计算,需结合毕节当地实际社保扣除比例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