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育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申领需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再加15天,部分情况可享延长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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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和衡水市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正常缴费者同样适用。 -
津贴计算方式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天折算:津贴=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月均工资9000元,顺产津贴为9000÷30×98=29400元;难产(如剖宫产)按113天计算,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
配套福利
除津贴外,还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顺产为市月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为50%)、产前检查费报销(最高1200元)及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报销(顺产约2800元,剖宫产约4800元)。 -
申请流程
产后12个月内,由单位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卡、出生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再转付个人,全程约20个工作日。
衡水市通过生育津贴及多项补贴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建议职工提前确认缴费记录并备齐材料,确保权益顺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