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少发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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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 :首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要求,提供工资条、生育津贴记录等证据,要求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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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补发 :若单位未及时处理,可向人社局投诉,要求将生育津贴补发至单位对公账户。
二、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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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协商无效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需准备工资标准、津贴发放记录等证据,要求单位补缴欠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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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 :仲裁裁决后,若单位仍不执行,可向法院起诉,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张权益。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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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账户冻结 :若单位破产或账户被冻结,经法院批准可申请将津贴支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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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差异 :若生育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足至该标准;若高于工资标准,则无需重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及《劳动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