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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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单位缴费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则按60%-300%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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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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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或不足7个月早产按3个月计算,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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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按1.5个月计算,3个月以下流产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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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若计算结果高于职工实际工资,则按实际工资发放。
二、其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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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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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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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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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未参保时,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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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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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不可同时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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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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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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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生育津贴上限分别为6000元、4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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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需提供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费用凭据等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河南省近年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