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险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可使用,且需在生育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参保人需满足缴费时限要求,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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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要求
新乡市生育险实行“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规定,即从首次参保至生育当月需连续缴费满1年(含补缴)。若中途断缴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期限。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
待遇享受条件
- 医疗费用报销:符合缴费时限的参保人,可报销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费用,顺产最高报销4000元,剖宫产6000元。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发放,正常分娩享受158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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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生育时未满12个月但已缴满9个月的,可先行报销医疗费,待缴满12个月后补发津贴。男方参保且配偶无工作的,可申请50%的医疗费用补贴。
提示:建议提前规划参保时间,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待遇。生育后3个月内持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