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抚州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同步参保、统一征缴、待遇不变”的保障模式。 合并后,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费率缴费,个人仍维持2%的缴费比例,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维持原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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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扩大
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实现应保尽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缴费方式简化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两险合并后的新费率,个人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自行承担合并费率。 -
待遇保障延续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津贴待遇保持不变。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参保状态正常即可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两项保险合并既减轻了企业经办负担,又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为参保职工提供了更便捷的生育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