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自2023年实施以来,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最高报销比例达70%,年支付限额4000元,并支持药店购药报销和家庭成员账户共济,大幅减轻了群众门诊医疗负担。
主要政策要点:
- 报销范围
- 涵盖定点医院普通门诊、符合条件的药店外配处方购药费用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享受专项保障,年限额300元
- 报销标准
- 起付线:年度累计300元(退休人员单次5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在职65%/退休70%
- 二级医院:在职60%/退休65%
- 三级医院:在职55%/退休60%
- 药店购药统一报销70%,年封顶1500元
- 办理流程
- 先垫付后报销:年度累计超起付线后申请
- 携带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至社保中心审核
- 个人账户改革
- 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2%划入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按养老金2.5%定额划入
- 个人账户可实现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
温馨提示: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门特病种(如恶性肿瘤、肾衰竭等)可按住院比例报销。建议参保人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医保服务窗口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合理利用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