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不局限于职工医保作为授权方,部分地区扩大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授权操作、使用条件及范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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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资格灵活化:多数地区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作为授权方(如广东、深圳),但部分地区已放宽至城乡居民医保,例如广西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授权给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使用,且使用人可以是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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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差异化:被共济人需满足未参保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前提(如内蒙古),部分地区要求被共济人在试点医疗机构使用(如深圳仅限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则规定职工医保被共济人可在定点机构门诊、住院或药店使用,居民医保被共济人仅限住院或门诊费用,且药店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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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扩展:个人账户共济不仅覆盖医保目录内费用、居民参保费,还被允许用于定制型商业保险(如内蒙古);深圳试点新增“主卡消费管理”功能,指定某一共济成员的账户为主卡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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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便捷性提升:线上渠道普及,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政务平台或App即可完成绑定。深圳强调需先绑定关系再设置主卡,而广西允许跨统筹区内亲属绑定,需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需注意,家庭共济仅共享个人账户余额,不影响授权人原有医保待遇。具体操作需以参保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其官方平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