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且需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享免缴待遇。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00年7月1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视同缴费,但实际缴费年限需从2000年7月1日后开始累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女满25年、男满3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即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从2000年7月1日后的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而视同缴费年限需为当地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例如,市区职工若2005年后参保,2000年7月1日前的工龄需额外补缴费用方可计入视同年限。灵活就业人员需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5%比例(原8%)缴纳,退休时同样适用上述年限要求。
补缴政策方面,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年限时,可按补缴时基数一次性补足差额,或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补缴部分仅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实行“多缴多得”原则,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欠费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选择转为居民医保,但待遇会大幅降低。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通过长缴费年限设计保障基金可持续性,同时通过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结合政策扩大覆盖面。参保人员需提前规划年限,避免因年限不足影响退休待遇。政策鼓励持续参保,并对退休前未达年限人员提供补缴灵活性,兼顾公平与效率。